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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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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闽清县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1月24日,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高效便捷办理各项涉税费事宜,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就疫情非常时期办税温馨提示如下:

1.建议全县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非接触式”办税途径详见附件一),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2.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建议全县纳税人、缴费人及早通过网络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征期申报纳税、缴费事项,避免在征期临近结束时,网络拥堵而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

3.纳税人、缴费人如有涉税费问题,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遇线上办税操作问题,可微信、视频、电话等渠道联系辖区主管税务机关;或在工作日时间拨打咨询电话22375909。

4.纳税人、缴费人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税费事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渠道预约办税。

若有新的调整变化,将另行通告。感谢您对闽清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闽清县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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