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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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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关于实施“十二项措施”严管严控的通告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鉴于疫情形势严峻,为确保闽清平安,打赢这场阻击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二项措施”严管严控,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单位、村庄、住宅小区、安置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在出入口设置卡点,人员进入一律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理。

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五、做到不串门、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做到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不得参与任何形式3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一经发现,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如果您的家庭成员、周边亲友或租住人员,1月23日以后有从湖北、武汉、温州等地返回闽清县的,请您及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进行集中隔离,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八、积极配合政府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敲门行动”、入户摸排等工作。

九、乡镇、村(社区)干部落实“敲门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将严肃问责。

十、从县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闽清上班的本县机关企事业的干部、职工,须自行居家隔离14天,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规范设立值班岗,从严从细落实体温检测登记,严明工作纪律,不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不聚集,不无故串岗,规范值班人员自我防护,戴好口罩、手套,配备速干消毒液或医用酒精,一旦出现感染事故,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十二、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请广大群众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人员线索或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举报电话:22356658 。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闽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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