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近期拟公开出让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附件。
二、预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预申请参加竞买。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预申请方式: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可以向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用地预申请,并将以下申请文件送达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资源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联系人:黄先生、钱小姐,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
2、预申请人已签署(盖章)的《闽清县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3、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出让人对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后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活动,预申请人缴交保证金后,该地块预申请即自动终止。
五、预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之后,应按协议约定参与竞价,否则予以没收预申请保证金。
六、预申请人支付预申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单位: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账号: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