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上级有关规定,遵循“方便市民、阳光操作”的原则,现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1日- 10月25日(工作时间)
二、受理地点:各乡镇安监站
三、申请条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带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手续;
(4)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上必须注明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四、有关事项:
(1)各乡镇零售网点数量应按照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规划布点予以控制。
(2)零售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报名地点:各乡镇安监站。
五、咨询电话:22357195
特此通告(通告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20日)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9年 10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