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规范云龙乡主干道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龙乡海云路全路段禁止停车。
二、308省道潭口桥路口至西城食品厂门口禁止停车。
三、上述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规定,罚款150元、记3分。
特此通告。
闽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