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县委3个巡察组于2019年1月7日起分别对县财政局(含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县社保中心)、县审计局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