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局。原闽清县环境保护局改隶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更名为“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按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新组建的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闽清生态环境局。 (本报采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