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和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在福建省开展的一项面向遗传代谢病患儿的社会公益项目,旨在为符合条件的遗传代谢疾病患儿的诊断及治疗提供救助。
救助对象
1. 0-18周岁(含18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
2. 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
资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依据自费情况资助标准(人民币金额)如下:
1. 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
2. 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3.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由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定的统一格式的救助项目申请表。
2.户籍资料:证明监护人与患儿的亲子关系(1)申请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或(2)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3)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最新生活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原件。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4.病情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如有住院治疗请提供)、基因检测或串联质谱检测报告、血液检测报告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