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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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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久拖不还 法院强制腾房

本报讯 10月18日上午,闽清法院对一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抵押房产进行强制腾空。闽清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文霖,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兆俊带领17名干警前往白中镇黄石村进行强制腾房,白中镇政府、黄石村委会派员到场协助执行。

据了解,早在2010年11月12日,林某夫妇向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58.5万元,同时用其父母的房产等作为抵押向信用社贷款,借期一年,但林某借款后仅支付利息至2011年2月,此后未还款。信用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7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某夫妇向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58.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及罚息(在判决时,利息罚息约为90万余元),同时,信用社对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林某夫妇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产,从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018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希望可与申请人协商减免部分利息,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2018年4月,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给予被执行人三个月期限还清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共128.5万元。后被执行人再次违约,信用社多方联系依然未果。截止到今日,涉案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达170万余元。

腾房时,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已搬离大部分物资,执行干警现场清点剩余物资,查封该处房产。腾房后,双方再次协商,给予林某20天的时间筹集款项还清170万元的债务。若未还清款项,法院将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将该处房产挂网拍卖,甚至将对林某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

从58.5万元至128.5万元再到170万元,被执行人一次次的违约、一次次的拖延、一次次的耍赖,将自己的债务越拖越大,不仅赔上了自己的信誉,还搭上了父母的祖屋。通过此次腾房行动告诫失信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莫存有侥幸心理躲避执行,一次次的拖延不守信用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债务越背越重。 (郑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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