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梅溪新城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闽清县梅溪新城;2、拟出让面积:11168㎡(约16.75亩);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①建筑密度≤15%;②容积率≤0.5;③绿地率≥15%。其他相关规划建设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交地条件:现状净地;5、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6、出让年限:五十年;7、动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壹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该地块土地出让价拟定为1002万元。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三、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将与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公司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国土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