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闽清加油站地块租赁合同已经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榕民终字第3946号)判决终止,闽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已强制该地块原承租者林先生搬离,即日起闽运闽清加油站不再由原承租者林先生经营。
请持有闽运闽清加油站加油卡的用户注意:
1、 请于2017年3月17日之前持相关证件到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登记持卡信息(本次登记仅用于信息统计)。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联系人:占先生,联系电话:0591-22330168。
2、用户办理加油卡费用为原承租者林先生收取,请广大用户自行向原承租者林先生办理退卡退款手续。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闽清分公司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