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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0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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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察对象及联系方式

1、县委巡察一组:负责巡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城建监察大队);

举报电话:0591-22375307(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举报信箱地址: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口左侧墙边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梅城镇邮政信箱003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巡察一组

邮编:350800

电子邮箱:mqxczjj@163.com

2、县委巡察二组:负责巡察县国土资源局(含县土地储备中心);

举报电话:0591-22355400(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举报信箱地址: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右侧通道围墙边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梅城镇邮政信箱004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巡察二组

邮编:350800

电子邮箱:mqxcgtj@163.com

3、县委巡察三组:负责巡察池园镇

举报电话:0591-22508237(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举报信箱地址:池园镇政府门口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池园镇邮政信箱005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巡察三组

邮编:350807

电子邮箱:mqxccyz@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涉及的人和事通过写信、打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相关巡察组联系。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涉法涉诉、个人利益诉求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按照要求将所设信访平台全部关闭,不再受理信访事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可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信访。

特此公告

中共闽清县委巡察办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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